丽疾控〔2006〕83号
关于印发丽水市今冬明春开展
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技术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疾控中心:
根据浙卫发[2006]309号文件《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成果,贯彻落实卫生部《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今冬明春在我市开展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种活动,现将《丽水市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技术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丽水市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技术方案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 疾病控制 脊髓灰质炎 通知 |
抄 送:市卫生局、莲都区卫生局 |
365体育投注网站 2006年11月28日印发 |
丽水市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技术方案
我省于2000年达到了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目标,但我国周边部分国家和地区目前仍存在脊灰野病毒流行,为维持浙江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根据浙卫发[2006]309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开展2006/2007年脊灰疫苗查漏补种活动。为了保证此次活动高质量实施,特制定本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查漏补种范围、对象、时间
1.查漏补种范围
省卫生厅根据常规免疫接种、AFP监测、麻疹发病和近年来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情况,确定我市为2006/2007年度开展查漏补种的地区。
2.查漏补种对象
开展查漏补种地区的对象为0~3岁(即2003年1月1日至现场接种期间出生的儿童)所有流动儿童和脊灰疫苗史少于3次的常住儿童,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接种两次脊灰疫苗,两次间隔一个月。
3.查漏补种时间
第一轮:2006年12月5~6日。
第二轮:2007年1月5~6日。
二、查漏补种活动实施
1、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和经费支持下,认真组织实施查漏补种活动。
2、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查漏补种活动的具体实施,并做好疫苗的运输、分发、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3、各级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并对查漏补种活动的各项工作做出详细安排。
4、利用一切可能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动员活动。12月1日前要完成对所有参与此次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5、开展查漏补种地区的每个乡(镇、街道)应保证有一名县级卫生人员、每个行政村保证有一名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参加服苗活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尤其是流动人口中的儿童都能得到免疫。
6、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接种点,采取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切实有效的接种方式;每个接种点都应设立明显的标识。要分工明确,认真划分地域职责范围,确保查漏补种覆盖所有适龄儿童。
7、各接种点按要求对接受查漏补种的儿童进行登记,认真填写《查漏补种接种儿童登记与服苗记录》(表1),应注明常住人口或流动人口,便于活动结束后汇总到《查漏补种接种儿童数统计表》(表2-1、表2-2)上报。各接种点、乡级卫生院要保存本次查漏补种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三、督导
督导工作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以确保查漏补种质量。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市级对辖区各县(市、区)进行督导;县(市、区)对辖区各乡(镇、街道)进行督导。
四、资料汇总与报告
每轮查漏补种活动结束后,各级按要求汇总并逐级上报各种报表。
1、乡级:将各接种点《查漏补种接种儿童登记与服苗记录》(表1)数据汇总到《查漏补种接种儿童数统计表》(表2-1、表2-2)中,分别于2006年12月15日前、2007年1月15日前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县级:分乡汇总《查漏补种接种儿童数统计表》(表2-1、表2-2),分别于2005年12月20日前、2006年1月20日前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市级:分县(市、区)汇总《查漏补种接种儿童数统计表》(表2-1、表2-2)、《查漏补种活动接种快速调查汇总表》(表4),分别于2006年12月25日前、2007年1月25日前同时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表1 查漏补种接种儿童登记与服苗记录
表2-1 查漏补种接种儿童数统计表(常住儿童用)
表2-2 查漏补种接种儿童数统计表(流动儿童用)